剛剛在某網友的部落格遊記中看到他們拿石頭丟海膽 最後海膽當然是死了
看了
很痛心
不知道怎麼譴責他
只好 消極的PO一下遊客守則
希望有看到的人能遵守
遊客守則
1.不開車行駛沙灘、沙丘、河床。 2.遵守各風景區的規定。 3.愛護古蹟、不毀損、不偷竊。 4.勇於檢舉不當的開發與破壞行為。 5. 在大自然中不大聲喧嘩、播放音樂、燃放鞭炮、使用發電機。 6.尊重生命,不獵捕動物或採集昆蟲、植物。 7.不驚動、不干擾動物。 8.不放生、不飼養、不購買、不吃野生動物。 9. 不電魚、不毒魚、不網魚,讓魚蝦資源生生不息。 10. 不撿拾、不購買貝類、珊瑚、寄居蟹等海洋生物。 11.不在石頭、樹木上刻字。 12. 在野外、溪邊不烤肉,在合格露營地紮營,在山中小心火燭。 13.活動後收回布條、指標等,並將垃圾帶走。 14. 除了攝影,什麼也不取;除了足跡,什麼也不留。
遊客守則資料來自 小琉球商圈發展協會及鹽味海風 http://liuchiu.net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task=blogsection&id=14&Itemid=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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